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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奥达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文章来源:检查发现发布时间:2021年09月24日 点击数: 6390 次有效性:

                       

被处罚者名称违法事实处罚依据行政处罚决定书日期处罚内容执行情况
廊坊奥达节能科技有限公司涉嫌对其排放的工业废气未进行监测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排污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五)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并开展自行监测”及《廊坊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试行)》中《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四条执行标准第(一)项“当事人当年度第一次违法本条各项规定之一且未及时改正的,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八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2021.09.18罚款叁万元整已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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