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手机版

官方微信

扫一扫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关注

智能问答

关闭
首页 > 政务公开 > 依申请公开> 申请须知

在线申请            信息公开申请表

申请须知




  为了提高政府机关处理申请的效率,希望申请人在提出申请时注意以下问题:


  第一、在提出申请前详细阅读《廊坊市生态环境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如果申请人所需要了解的信息已编入主动公开信息目录的,请通过主动公开渠道去获取该信息;如果申请人所需要申请的信息未编入主动公开信息目录的,请向受理机构提出申请。本机关将按照相关规定在收到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答复或者予以公开。


  第二、申请方式。申请人可到本机关直接办理申请,也可通过网络在线申请,也可通过信函、传真等渠道受理。通过信函和传真提出申请的,须在信封或传真件比较明显的位置注明“政府环境信息公开申请”字样。本局不接受通过电话、手机短消息等提出的申请。


  第三、网站申请。申请人可在廊坊市生态环境局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的“依申请公开”栏目在线提交申请。进行网络申请的个人、企业请真实填写《廊坊市生态环境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对所需信息的内容描述尽量详细,如文件名称、发布日期、索引号等,尽量填写《廊坊市生态环境局政府信息申请表》的选填部分。


  第四、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可在廊坊市生态环境局政府网站(http://sthj.lf.gov.cn)下载《廊坊市生态环境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并认真填写,对所需信息的内容描述尽量详细,如文件名称、发布日期、索引号等,尽量填写《廊坊市生态环境局政府信息申请表》的选填部分。注:申请人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作为申请的附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作为申请的附件;另外,申请人需提供对所申请公开内容有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的相关证明材料,例如房产证、学生证、学校证明等。


  第五、填写《廊坊市生态环境局政府信息申请表》时一定要写明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详细的描述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内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您联系方式的信息如不真实、不准确,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第六、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本机关将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第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第八、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将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对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将对重复内容的申请信息进行删除。


  第九、不予公开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感谢您的支持和配合。

廊坊市生态环境局主办 廊坊市生态环境局信息中心维护 公安备案号:13100302000656号冀ICP备09048011号-3网站标识码:1310000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