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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廊坊市水污染防治办公室更名为廊坊市水污染防治中心,经费形式为财政性资金基本保证,机构规格相当于正科级,核定事业编制8名,设主任1名(正科级),副主任2名(副科级)。主要职责为:协助水生态环境科组织落实国家和省水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和政策规章;协助做好全市水污染防治政策规范制定及实施相关工作;参与拟订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和组织编制饮用水水源地、重点流城、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相关工作;配合做好相关水、流城国际环境公约的履约工作和全市水污染防治的技术支撑工作。
廊坊市水污染防治中心事业单位类别为公益一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