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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生态环境局机动车污染监控中心

文章来源:发布时间:2023年06月08日 点击数: 141145 次有效性:

        将廊坊市环保局机动车污染管理处更名为廊坊市生态环境局机动车污染监控中心,经费形式为财政性资金基本保证,机构规格相当于正科级,核定事业编制11名,设主任1名(正科级),副主任2名(副科级)。主要职责为: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机动车污染控制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落实国家新生产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监管和信息公开制度;落实市政府控制大气污染的相关措施;参与拟订控制机动车尾气排放污染防治和工作计划、规划,提出机动车尾气排放污染控制目标、对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配合做好对本市机动车尾气排放检验机构的管理相关工作并提供技术指导;配合交管、交通部门对本市机动车尾气排放进行道路检查,在机动车停放场所对机动车排放污染状况进行抽测;对外地进市车辆和群众举报超标排放车辆的检查提供技术支撑;负责机动车检测数据的定期公开和发布;宣传、提倡使用先进的机动车防治技术。

廊坊市生态环境局机动车污染监控中心事业单位类别为公益一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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