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手机版

官方微信

扫一扫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关注

智能问答

关闭

法规与标准科

文章来源:发布时间:2023年06月08日 点击数: 140590 次有效性:

牵头起草生态环境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并负责协调、审查与报送。承担局机关、派出机构和局属事业单位的内部审计,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及汇编,组织生态环境普法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内部审计等工作,承担机关法律顾问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组织指导全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承担地方性生态环境标准、基准和技术规范管理工作。




  • 相关报道
廊坊市生态环境局主办 廊坊市生态环境局信息中心维护 公安备案号:13100302000656号冀ICP备09048011号-3网站标识码:1310000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