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发布时间:2023年11月11日 点击数: 5733 次有效性:
根据《河北省固体(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审批工作程序》(冀环土函[2018]248号)及《廊坊市固体(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管理工作程序》(廊环办发[2018]140号)等有关规定,现对云谷(固安)科技有限公司将产生的废稀释剂(HW06 900-404-06)300吨、废异丙醇(HW06 900-402-06)500吨、废剥离液(HW06 900-404-06)4000吨、N-甲基吡咯烷酮(HW06 900-404-06)1000吨、阳极刻蚀液(HW34 398-007-34)700吨 、Al刻蚀液(HW34 398-007-34)300吨,拟于2024年12月31日前,转移至陕西高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无害化处置的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间以信函、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我局进行反馈。公示期为自受理公示之日起5日。
联系方式:廊坊市生态环境局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科 0316-2033166(兼传真)
电子邮箱:lfhbghk@163.com
附件:公示-跨省转移实施计划(酸).pdf
公示--跨省转移实施计划(有机).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