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发布时间:2023年03月21日 点击数: 4102 次有效性:
关于廊坊新奥龙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申请跨省转出危险废物的受理公示
根据《关于印发<河北省固体(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审批工作程序>的通知》(冀环土函[2018]248号)《关于印发<廊坊市固体(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管理工作程序>的通知》(廊环办发[2018]140号)及有关法规规定,现对廊坊新奥龙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拟于2023年5月19日前,将产生的30吨污泥(HW49,772-006-49)转移至夏江(乌兰察布)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无害化处置的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间以信函、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向我局进行反馈。公示期为自受理公示之日起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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