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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支队

文章来源:发布时间:2023年06月08日 点击数: 52662 次有效性:

          廊坊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支队为廊坊市生态环境局所属执法队伍,机构规格副处级,以市生态环境局名义实行统一执法,该机构核定财政拨款事业编制100名,领导职数设支队长1名(副处级)、副支队长2名(正科级),内设机构领导职数30名(正科10名、副科20名)。主要承担职责:一是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执法职责,负责制定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规划、执法监督制度,并组织实施;二是负责对企事业单位生态环境法规、政策、规划、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督查和执法检查;三是组织开展全市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核与辐射安全督查和执法检查活动,查处重点生态环境违法问题,依法行使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权;四是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应急机制,参与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和生态环境破坏的应急处置工作,参与环境损害评估等工作,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流域环境污染纠纷。五是负责全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各分局开展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六是负责全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队伍业务指导、组织协调和考核评价等;七是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市生态环境局交办的工作任务。

         廊坊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支队事业单位类别为公益一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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