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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环境保护局霸州市分局物业管理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文章来源:发布时间:2018年08月31日 点击数: 20486 次有效性:

廊坊市环境保护局霸州市分局物业管理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政府采购项目名称:廊坊市环境保护局霸州市分局物业管理服务竞争性磋商

采购项目文件编号:ZDYCLF2018-249

采购人名称:廊坊市环境保护局霸州市分局

采购人地址:霸州市

采购人联系方式:高主任   0316-7288212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中大宇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石家庄长安区建华大街7号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卢亮   0316-5555903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项目内容:物业管理服务

预算金额:20万元

项目实施地点:廊坊市环境保护局霸州市分局

服务期:1年

简要技术要求/采购项目的性质:符合现行国家、地方强制性、行业性等相关规范和要求


磋商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合法的经营范围,包含与物业服务有关的经营范围;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上一年度企业财务状况报表(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或供应商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社保经办机构颁发的社会保险登记证书原件或社保缴纳证明;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磋商供应商报名资格审查要求:报名时携带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证书副本);2、法定代表人证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身份证;3、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磋商供应商持以上资料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初步审查,经初审合格后领取邀请文件,证件不齐或证件无效者恕不接待。所提交的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及“供投标使用”等字样,原件核对后现场退还,不符合购标资格的将被拒绝。招标代理机构对购标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磋商供应商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磋商供应商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开标后,仍将由评审小组对磋商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项目资格条件的磋商供应商将被拒绝,磋商供应商应自负其风险费用;提供虚假材料的将进一步追究其责任。

项目文件发售时间:2018年8月31日—2018年9月10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公休日除外)

磋商文件发售地点:中大宇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廊坊分公司

磋商文件发售方式:现金直接购买

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套,售后不退

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9月11日14:30

开标时间:2018年9月11日14:30

开标、评标地点:廊坊市环境保护局霸州市分局三楼会议室

项目联系人:卢亮

项目联系方式:0316-5555903

本公告发布媒体:廊坊市环境保护局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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