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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富达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文章来源:检查发现发布时间:2021年07月04日 点击数: 7260 次有效性:

                       
被处罚者名称违法事实处罚依据行政处罚决定书日期处罚内容执行情况
廊坊富达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涉嫌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由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三)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的”规定和《廊坊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试行)》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条执行标准第(三)项第3目的规定“属于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的,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五十万元以上七十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2021.6.28罚款柒拾万圆整已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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