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检查发现发布时间:2021年11月29日 点击数: 6486 次有效性:
被处罚者名称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行政处罚决定书日期 | 处罚内容 | 执行情况 |
廊坊鹤翔建材有限公司 | 涉嫌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控制装置不符合要求,不能达标排放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使用排放不合格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或者在用重型柴油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未按照规定加装、更换污染控制装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五千元的罚款” | 2021.11.26 | 罚款伍仟元整 | 已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