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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生态环境局对廊坊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第110号建议的答复

索引号AB-lfsthj-bljyta-2024-122871 公开责任部门廊坊市生态环境局
公开日期2024年05月10日 关键词
公开目录办理人大建议政协提案 文号廊环建议字〔2024〕8号
信息有效性有效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内容概述


李瑞强代表:

您们提出的关于开通棚改项目施工绿色通道的议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广阳区南甸、南尖塔、东尖塔、王寨、郭桑园5个棚改项目属于债券资金建设项目,债券资金支付进度有严格要求,且属于广阳区重点民心工程,关系拆迁群众顺利回迁问题。目前正值项目推进的黄金期,加快施工进度,争取更多施工期,确保项目序时进度,符合当前工作实际,应依法依规予以支持。

一是按照市城管行政执法局等六部门联合印发的《加强建筑施工运输车辆管理的实施方案》5个棚改项目建设施工单位应积极到市行政审批部门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证》;到市交警部门办理临时通行证并按照行政许可路线通行;各运输单位渣土车辆应全部与生态环境部门监测平台联网;严格执行双台账管理。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严格落实六个百分之百切实杜绝渣土车辆车身不洁、带泥上路。

二是综合我市当前大气质量情况,5个项目棚户区渣土运输时间可适当延长至每日24点,晚24点至次日6点禁止渣土车运输。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预警响应文件要求。运输单位严禁私自加车、擅自增加卸地。各乡镇街道应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对项目工地及渣土运输车辆的管理。市城管行政执法局、市公安交警支队依职责依法对违规渣土车辆进行处罚。

三是郭桑园、王寨2个棚改项目应加快完善各项行政许可手续,在地表土清理阶段,广阳区政府应将项目拟运输企业车辆信息、运输渣土量、运输路线、卸地等情况进行汇总并及时函告给市城管行政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和市公安交警支队。项目所在乡镇街道开具卸地证明,同时做好项目工地及渣土运输的监督检查工作。 

廊坊市生态环境局

202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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