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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印发《2023年廊坊市生态环境保护 工作要点》的通知

文章来源:发布时间:2023年04月03日 点击数: 9593 次有效性: 有效

廊坊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印发《2023年廊坊市生态环境保护

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县(市、区)、临空经济区(廊坊)生态环境分局,廊坊开发区生态环境局,市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按照生态环境厅及市委、市政府安排部署扎实做好2023年全市生态环境工作,市生态环境局研究制定了《2023年廊坊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廊坊市生态环境局

   202343

 

2023年廊坊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点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承前启后的关键一年,是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进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从量变到质变的重要一年。按照省厅工作安排,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工作安排。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认真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和省委十届三次全会、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省两会精神,市委七届四次、市委七届五次全会精神、市两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持续改善生态环境,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推动空气质量持续好转,持续改善重点河流水环境质量,保障土壤环境质量安全稳定,加快实现发展方式绿色转型,坚持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协同推进,在优化生态环境上实现新突破,为加快建设经济强市、美丽廊坊贡献力量。

二、主要目标

大气生态环境方面。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持续巩固改善。

水生态环境方面。9个地表水国省考断面达到国省考核目标要求,地表水国省考断面优良水体比例达到国家和省目标要求,地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考核要求。

土壤和地下水环境方面。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受污染耕地和污染地块管控措施基本实现覆盖国家地下水环境质量区域考核点位类水比例控制在25%以下。

自然生态方面。全市生态质量指数EQI基本稳定。积极推进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或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创建工作。

应对气候变化方面。全市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下降率完成省定任务。

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方面。化学需氧量、氨氮、氮氧化物、VOCs四项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完成省下达任务。

三、主要任务

(一)积极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廊坊篇章建设

1. 扎实开展美丽廊坊建设工作。统筹美丽中国建设总体部署和规划安排,在省厅统一指导下,围绕加快建设天蓝、地绿、水秀的美丽廊坊,开展中长期形势分析以及美丽廊坊建设总体战略研究,印发《美丽廊坊建设行动方案2023-2027制定《美丽廊坊建设规划纲要2023-2035科学设定美丽廊坊建设主要目标、重点任务和重点工程。超前谋划美丽廊坊建设分阶段目标、实施路径和保障措施,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加快构建美丽廊坊建设工作体系。

2. 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区域协同发展。大力推进京津冀生态环境支撑区建设,筑牢首都生态安全屏障。加大服务支持雄安新区规划建设力度,强化白洋淀流域生态环境治理与保护。优化大运河沿线生态空间格局,打造大运河璀璨文化带、绿色生态带、缤纷旅游带。

(二)加快实现发展方式绿色转型

3. 以高水平生态环境保护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围绕省厅全力服务支撑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要求,按照生态环境部《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项目储备库入库指南2021》要求,充分利用专项债券、绿色金融贷款、EOD、政府与社会资本(PPP模式)等方式,组织引导和指导各县(市区)分局,相关科室做好大气、水、土壤生态环境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积极与上级部门对接,全面了解国家和省对口支持的项目和资金政策,密切关注上级资金的分配动态,及时掌握上级资金规模、分配情况、责任部门等信息,全力争取上级资金;拓宽投融资渠道,充分利用省厅在省“5.18经贸洽谈会搭建各地与投资和服务主体之间服务平台的契机,优化项目组织实施模式,通过财政资金引导带动更多社会资金投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持续扩大生态环境监管白名单纳入数量和范围。巩固拓展环评服务百日攻坚活动成果,强化重大投资项目环评服务保障。

4. 有序推进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印发实施《廊坊市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加强源头防控,突出重点领域,优化环境治理,开展模式创新,全面提高环境治理综合效能。配合省厅在大气污染防治等领域推动建设省级重点实验室等研发平台,形成减污降碳领域战略科技力量。积极申报城市、产业园区、重点行业企业减污降碳协同增效项目,争列重点行业、重点园区减污降碳协同增效试点。

5. 大力帮扶重点行业企业环保绩效创A坚持市场化运作,巩固平板玻璃行业2家企业创A成果,鼓励火电、垃圾焚烧2个重点行业环保绩效创A,将环保创A与产业布局优化调整协同推进、与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协同推进、与完善企业制度协同推进,打造全面转型绿色发展新优势。强化精准帮扶和政策激励,充分调动企业创A积极性,2023年底前完成1家火电企业(三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创A工作。深入开展AB”,本着应纳尽纳原则,全力帮扶企业提升绩效等级。

6. 稳步推进应对气候变化。配合建立统一规范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协同建立碳排放企业动态管理名录,认真落实重点行业碳排放基准值标准,开展重点行业碳排放纳入环评管理。配合省厅开展发电、钢铁、化工、建材、造纸行业重点排放企业碳排放报告与核查,督促纳管发电企业完成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第二个履约周期清缴履约工作。积极推荐碳捕集、利用和封存重点示范项目,筛选挖掘推荐气候投融资项目。

7. 探索推进碳资产价值实现。认真贯彻落实河北省降碳产品及碳减排项目方法学体系和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市场导向的碳减排项目开发机制,探索开发碳减排项目,谋划开展降碳产品交易。强化全省碳排放综合监管平台应用及其碳排放数据监管,协调金融机构开展碳金融服务,选择重点企业开发碳减排项目并进行资产化认定,提升碳资产数据科学性、准确性和公允性。积极为企业开展绿色低碳产品标识认证申报。

8. 深化排污权交易改革。持续创新,适时开展排污权回购,扩大政府储备和市场交易规模,保障重大项目落地实施。探索推进排污权跨区流转、租赁和抵押贷款,全面实行排污权有偿使用。继续深化排污权市场交易改革,建立政府储备排污权管理平台。推动排污许可与环评、环境统计、总量控制、自行监测等有机衔接。

(三)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

9. 全面巩固空气质量改善成果。持续优化产业空间布局,协同控制细颗粒物和臭氧,强化PM10NOx重点管控,持续提升城乡精细化管理能力,实施一批长效治本大气污染治理措施。坚持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柴油货车污染治理三个标志性战役。坚持精准治理,紧盯污染高值热点,强化县城、乡镇站点监管,深化实时问题线索推送、及时排查整改、限时反馈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大气治理量化考核制度,强化压力传导,压实地方责任。

10. 持续深入开展重污染天气消除。坚持源头防控、系统治理,突出重点、分区施策,聚焦细颗粒物(PM2.5)污染,以秋冬季为重点时段,根据各地污染特征提出针对性措施。以建材、有色、工业涂装等行业和居民取暖、柴油货车、秸秆焚烧等领域为重点,着力提升污染治理水平。强化重污染天气应对过程科技支撑,提升空气质量预测预报能力,强化联防联控,深化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联防联控协作机制,加强与省内城市间大气污染协同联动,推动交界地区相关县(市、区)积极开展联防联控。完善重点行业绩效分级管理体系,坚决防止一刀切

11. 大力开展臭氧污染防治。坚持协同减排、源头防控,聚焦臭氧前体物VOCs和氮氧化物,实施臭氧污染防治行动,实施清洁能源替代,强化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及油品储运销领域VOCs深度治理,加大锅炉、炉窑、移动源氮氧化物减排力度。开展含VOCs原辅材料源头替代和VOCs污染治理达标行动,年内完成300VOCs企业治理提升工程,加强VOCs排放在线监测监管,积极推进建设绿岛项目。统筹开展氮氧化物污染治理提升行动,加快构建臭氧精准防控体系,切实提升涉VOCs污染源监管水平,加强消耗臭氧层物质和氢氟碳化物管控。

12. 开展城乡精细化管理行动。聚焦解决人民群众身边的突出大气环境问题,全面提升城市扬尘源、生活源精细化管理水平。围绕严格落实施工工地六个百分百”“两个全覆盖要求,重点抓好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治理;强化城乡道路扬尘污染治理,持续做好城乡道路清扫保洁、运输车辆管理、停车场整治等集中整治和日常监管;突出城区生活源污染治理,全面推进燃气锅炉降氮治理,餐饮油烟规范整治,对汽修、装饰、加油站等其它涉VOCs无组织排放生活源进行重点整治;健全大气综合管理平台,动态排查整治大气污染排放源,加强问题溯源,完善交办问题快速处置机制,大力提升城市大气环境精细化管理能力。严防秸秆垃圾露天焚烧,强化网格化监管。按省相关要求,完善施工工地PM10在线监测考核评价体系,健全道路积尘负荷考核评价办法,落实降尘量月排名通报机制。

13. 大力开展污染治理设施升级改造。全面开展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和燃生物质锅炉深度治理回头看。聚焦涉气产业集群,通过淘汰关停、搬迁入园、就地改造提升等手段,开展涉气污染治理设施升级改造,提高企业环保治理水平。推进建设集中供气供热或清洁低碳能源中心。深入开展铸造、岩棉等重点行业企业工业窑炉综合治理。对重点涉气排污单位完成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安装并稳定联网,全面强化对涉气企业污染源监督管理。

14. 持续开展柴油货车污染治理。坚持车、油、路、企统筹,以柴油货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为监管重点,持续深入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202371日起全面实施重型车国6B排放标准,强化排放监管,组织开展路检路查和集中使用地、停放地入户抽查,持续推动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非营运中重型柴油货车淘汰。健全重点用车单位门禁监控系统,强化非现场监管,动态更新超标车辆数据库,完善分时段分类管控措施效果评估机制。对非道路移动机械实行动态管理,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控制区建设。开展非标油专项联合执法行动,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储存、使用非标油等违法行为。

(四)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

15. 持续推进白洋淀流域生态环境治理。持续深入推行六无标准,统筹城镇、工业、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推动白洋淀下游大清河水质持续改善。保障污水处理设施稳定运行,强化执法监测,确保白洋淀流域入河排污口稳定达标。推动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促进源头减污。

16. 全力保障水源地水质安全。持续推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巩固提升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推进千吨万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全面排查并清理水源地保护区内的违法设施,坚决避免水源地保护区内出现违规建设项目,保障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安全,确保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达到100%

17. 加强重点河流治理保护。开展水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加快实施入河排污口整治、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等治理项目,强化人工湿地运行维护,积极争取引调生态水。完善污染-排污管线-入河排污口-河流全过程监督管理体系,按省要求开展入河排污口溯源排查。着力突破城乡面源污染防治瓶颈,完善城镇公共污水处理设施,加快乡镇级污水处理厂建设,补齐污水处理能力短板。推进初期雨水污染控制,降低汛期污染强度。严厉打击非法排污和超标排放,推动重点河流断面稳定达标。

18. 深入开展水生态修复保护。按省要求实施河湖生态缓冲带管控,逐步开展生态缓冲带划定,推进重点控制断面上游3-5千米,下游100-500米内生态缓冲带建设。积极推广污水处理厂+湿地模式,以国省考断面稳定达标为导向,因地制宜建设维护生态湿地,构建自然恢复为主、人工修复为辅的水质净化模式,提高流域水生态环境承载能力。

19. 积极开展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鼓励指导有条件的地区先行先试,力争在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等关键环节实现突破。推动建设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循环利用有机结合的综合治理体系。对处理达标后的排水和微污染河水进一步净化改善后,纳入区域水资源调配管理体系,用于区域内生态补水、工业生产和市政杂用。将再生水资源与地表水、地下水、引调水等共同纳入城市水资源统一配置,结合现有污水处理设施提标升级扩能改造,系统规划城镇污水再生利用设施,合理建设再生水管网。

20. 扎实推进美丽河湖创建。以国省考河流为重点,有针对性实施水环境治理、湿地恢复与建设、生物多样性保护等措施,提升河流生态环境品质,积极培育省级美丽河湖备选案例。

(五)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

21. 加强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管理。动态更新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依法纳入排污许可管理严格落实土壤污染隐患排查、自行监测及有毒有害物质排放情况定期报告制度加强企业拆除活动污染防治监管。推动开展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环境监测。对2021年已完成隐患排查的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开展回头看2023年底前累计完成比例不低于50%

22. 深入耕地土壤污染防治。实施农用地土壤镉等重金属污染源头防治行动持续开展耕地周边涉镉等重金属行业企业污染源排查整治2021年底前已列入整治清单的污染源原则上在2023年底前完成整治。

23. 严格建设用地土壤管控治理。严格管控暂不开发利用污染地块科学指导划定风险管控范围严防土壤环境风险。完善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联动监管机制简化农用地转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程序探索工业污染地块环境修复+开发建设模式有效加快储备用地出让和再开发进度。持续开展典型行业企业及周边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全面排查关闭搬迁企业地块建立并动态更新。优先监管地块清单依法开展重点监测年底前实施管控的地块比例不少于35%

24. 有序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提升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水平全市新增完成180个村庄农村环境整治任务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42.4%。对全市20吨以上农村集中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进行全面排查确保建成并通过验收的设施正常运行率不低于80%。坚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与改厕工作有效衔接已完成水冲厕改造地区加快推进污水治理因地制宜探索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模式。强化农村黑臭水体排查整治农村黑臭水体实现清理存量、动态随清。

25. 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控。配合省级部门完成4个国家地下水环境质量考核点位及周边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调查工作完善全市地下水环境监测网。科学推进地下水重点区划定,建立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名录,推动落实排污单位地下水污染源预防责任。

26. 深化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深化全市固废危废排查整治,开展危废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完善固废污染环境防治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提升危废规范化管理水平,稳步推进危废资源化高效利用。深入开展重点行业重金属污染防治,稳步推行重金属污染物排污权交易,加强涉铊污染源排查整治,推进重点行业重金属污染减排达工作。

27. 有序推进无废城市建设。推进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工业固体废物、农业废弃物、危险废物一体化系统治理,推进我市无废城市建设,实施一批探索创新项目,多点打造特色无废细胞工程,加快推进具有本市特色的无废城市建设。2023年,我市无废城市建设取得积极进展。

28. 加强新污染物治理。落实《河北省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制定我市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按照省厅工作部署要求,配合完成年内完成首轮化学物质信息调查和首批环境风险优先评估化学物质详细信息调查。科学开展新污染物环境风险评估,扎实组织重点新污染物生产、加工、使用、消费、处置全过程环境风险管控。

(六)持续优化生态文明创建

29. 做好争创生态文明示范。加大帮扶指导力度,积极推进大厂县紧扣两山指数评估指标,逐项对照自查,科学分析,全方位补齐短板,加快推进创建工作,确保尽快达到国家级两山基地申报条件。

30. 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严格按照省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安排,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和规划、农业农村、水利等部门协作联动,加大生物多样性的保护管理工作力度,强化工作宣传,提高公众的保护和参与意识,切实抓好全市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

31. 加强生态保护红线和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严格落实省厅生态保护红线和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加强生态保护红线日常监管,严防各类破坏自然生态环境问题。

(七)深入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

32. 全力抓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的问题,实行跟踪督办、清单化调度,严格验收销号,督导相关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全力开展问题整改,统筹协调推进问题高标准整改到位,定期向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报送整改情况直至整改工作结束,坚决做好督察整改的后半篇文章

33. 全力保障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开展。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积极做好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保障工作,对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发现的问题认真制定整改方案,督导相关责任单位全力开展问题整改,切实通过整改提升全市生态环境质量。

34. 积极配合专员办日常监察工作。做好省第四专员办在我市开展的生态环境保护日常监察协调保障相关工作,确保日常监察工作在我市顺利开展,做好日常监察反馈问题的交接和交办,督导相关责任单位完成问题整改。同时,聚焦重点区域、重点任务,结合暗访暗查、专项督导帮扶发现问题,举一反三抓好全市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落地,推进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八)持续完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

35. 补充完善生态环境领域法规政策。积极配合省厅做好法规政策制定工作。在《河北省排污许可管理办法》《河北省噪声污染防治条例初稿》,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火电、石灰、砖瓦、耐火材料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白洋淀水生态环境质量综合评价技术规范等条例、标准制定出台的过程中按要求做好配合。谋划制定《廊坊市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36. 深化生态环境领域改革。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深化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的要求,按时完成改革任务。按照上级关于逐步构建以排污许可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体系的相关工作要求,强化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落实生态环境统计改革要求,扎实开展生态环境统计质量提升行动。落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开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跟踪评估和更新调整,优化三线一单成果在政策制定、规划编制、环境准入、执法监察等方面应用。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积极推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办理。

37. 全面提升生态环境监管执法效能深化非现场监管执法改革,进一步完善按照智慧环保执法平台开展非现场执法工作机制,火电、水泥、玻璃、建筑陶瓷、垃圾焚烧重点企业实现试运行,稳步推进其他行业实施非现场监管执法改革,加快完善日常不扰、无据不查、一查到底、轻微不罚、屡犯严查的监管执法新模式。组织开展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问题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危险废物和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2023年底前,组织全市制定以排污许可证载明事项为核心的重点行业企业排污许可证一厂一策执法检查事项清单,推广试行一证式执法检查。组织全市按照相关执法制度开展专项执法检查。组织开展专项行政执法监督,对相关执法制度实施情况进行调研帮扶、纠偏补缺。

38. 进一步完善现代化生态环境监测体系。配合生态环境部、省厅开展十五五国控地表水、空气监测点位布设研究。加强污染源执法监测,健全完善大气、水智慧监测体系,进一步优化土壤环境监测网。严格落实《区域生态环境评价办法》配合省厅开展样地监测和遥感解译核查,开展农业面源污染监测评估。推动声环境功能区自动监测站点建设。持续开展国控监测站点周边环境监督检查,严厉打击人为干扰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行为,确保监测数据真、准、全、快、新

39. 持续加强生态环境治理科技支撑。组织驻地研究机构积极参与生态环境领域科技项目立项,认真推广国家和省绿色低碳技术目录,深入推进重点行业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及复核,科技助力源头治污。深入落实大力引导发展环保产业政策和接续措施,支持环保产业龙头企业高质量发展,辐射引领带动域内相关产业上下游企业共同发展,发挥环保投资对经济的拉动作用,推动环保产业企业数量和产值增长。

40. 严密防控环境风险。推进生态环境领域平安建设,强化重点领域环境隐患排查和风险防控,提升预警预报和风险防范水平,及时妥善处置各类突发环境事件。实施潮白河(廊坊段)突发水污染事件一河一策一图。持续推进环境应急能力建设,开展环境应急演练。严格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持续提升核安全监管体系和能力。强化重大活动应急保障措施,不断提升精准应对能力。

41.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全民行动。深入做好新闻发布工作,精心组织重点工作采访报道。巩固提升政务新媒体阵地,加强新媒体产品策划制作,用足用好“双微平台”,严格审核机制,及时权威发布生态环境信息。组织开展六五环境日主题宣传活动。加强对环保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培育引导力度,开展志愿服务项目试点,推进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做好生态环境舆情管理与应对,积极营造良好的生态环境舆论氛围。

42. 持续开展信访问题排查化解制度。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环境信访矛盾纠纷大排查,持续开展一案双交、双查制度,第一时间发现问题,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化解,处理结果及时予以反馈,将问题解决在初期、矛盾化解在基层。每月对各执法监管网格的信访问题发生率进行考核排名,对信访发生率前五名的网格长、中队长进行约谈并全市通报。探索重点信访事项科学化、规范化办理机制,全心全意办理信访投诉举报事项,加强督查督办力度,维护人民群众合法环境权益。

(九)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43. 强化政治引领持续推动模范机关建设。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带头做两个确立的坚决拥护者和两个维护的坚定践行者,始终用党的创新理论凝心铸魂、强基固本。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深刻把握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定不移拥戴核心、紧跟核心、捍卫核心,牢固树立政治机关意识,创建让党中央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模范机关。着力增强基层组织建设,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开展党建工作监督检查,进一步严格落实党建各项制度,促进党建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深入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组织全系统党务干部培训,夯实组织建设基础内容。积极推动基层党组织联学共建和党员双报到工作,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积极使用智慧党建平台,建立党建重点工作定期报告调度制度,提高党支部建设标准化规范化水平。

44. 正风肃纪巩固风清气正良好政治生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深入落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持续深化纠治四风和作风纪律整治,积极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向纵深发展。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有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深化以案为鉴、以案促改、以案促治,持续开展全系统党员干部和亲属参与经营涉污企业情况报告制度,对全系统干部职工近亲属经营涉污企业情况进行登记备案。强化政治监督,持续推动生态环境系统巡察全覆盖,加强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强化内部审计监督,有效推动审计问题整改。进一步建立完善科级干部和一般干部廉政档案完善作风建设长效机制。加强与驻局纪检监察组的协调联动,完善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定期开展廉政警示教育,一体推进环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切实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

45. 打造新时代生态环境保护铁军。树立选人用人正确导向,加大干部交流力度,注重年轻干部培养使用,持续优化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干部队伍结构。推进干部人事工作信息化建设,注重绩效考核评价,开展年度双十佳等先进典型评选表彰活动,激励广大干部职工主动干事创业、担当作为积极参加省厅组织的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研修班等活动,积极推进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学习实践和宣传推广,提升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干部职工专业素养和工作能力,打造生态环境保护铁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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