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发布时间:2023年10月16日 点击数: 9974 次有效性: 有效
廊坊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公开征求《廊坊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标准》社会公众意见的公告
为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的行使,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河北省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办法》《河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基准》《廊坊市加强大气污染防治若干规定》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廊坊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标准》。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一、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lfhbzfk@126.com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廊坊市广阳区北凤道200号廊坊市生态环境局法规与标准科,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廊坊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标准》征求意见”字样。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3年11月13日。
附件:《廊坊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标准》
廊坊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