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发布时间:2021年03月05日 点击数: 16657 次有效性:
廊坊市生态环境局
廊坊市农业农村局
关于转发省生态环境厅农业农村厅《转发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
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分局、农业农村局,廊坊开发区环保局、社会发展局:
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生猪保供稳价工作的部署要求,现将省生态环境厅农业农村厅《转发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管理的通知》(冀环土壤函〔2020〕162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分局、农业农村局,廊坊开发区环保局、社会发展局务于2020年3月5日15:00前,将辖区内禁养区划定方案统一汇总后,分别报市生态环境局和市农业农村局备案。
联系人:
市生态环境局 鲍丰
联系电话(传真):0316-2034404
市农业农村局 武盛
联系电话(传真):0316-2266693
邮箱:lfnyjxmk@163.com
附件:1.省生态环境厅农业农村厅《转发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
管理的通知》(冀环土壤函〔2020〕162号)
2.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畜
禽养殖禁养区管理的通知》(环办土壤函〔2020〕33号)
廊坊市生态环境局 廊坊市农业农村局
2020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