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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生态环境局采购烟气测试仪传感器项目询价结果公告

文章来源:发布时间:2024年05月21日 点击数: 7391 次有效性:

廊坊市生态环境局

采购烟气测试仪传感器项目询价

中标候选人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廊坊市生态环境局采购烟气测试仪传感器项目

采购方式:询价

确认原则:在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询价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报价单位中,报价最低的单位即为中标单位。

询价公告发布日期:2024年05月16日

开标日期:2024年05月20日

二、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排名

第一成交候选人

第二成交候选人

第三成交候选人

成交候选人名称

青岛荣冠环保仪器有限公司

宁夏德莱恩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上海佑科仪表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元)

19000

22000

24000

询价小组成员:刘娟、马文秀、李琦

询价单位:廊坊市生态环境局

地址:河北省廊坊市北凤道200号

联系人:李琦

联系方式:0316-2014078

公示期:2024年5月21日至2024年5月25日

若报价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节假日休息,法定节假日调休按国家规定正常工作)向廊坊市生态环境局环境监控中心办公室提出异议(质疑),异议材料递交地址:河北省廊坊市北凤道200号;联系电话:0316-2014078。

三、异议格式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书面异议材料必须符合上述要求,且由其法人或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否则不予接收。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  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报价人的;

2.  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  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         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明的;

5.  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次公告。

廊坊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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