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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廊坊市2021年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公告
按照省环境生态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重点排污单位名录更新工作的通知》(〔2021〕-63)要求,我局立即组织安排,以生态环保委办名义转发省厅《通知》,要求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要按照部省要求立即组织更新工作。经筛选,廊坊市2021年重点排污单位共纳入310家,其中霸州市71家,大城县64家,文安县28家,永清县28家,固安县24家,三河市21家,香河县17家,安次区16家,廊坊开发区15家,大厂县14家,广阳区12家。
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有关规定,现将《廊坊市2021年重点排污单位名录》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廊坊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