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手机版

官方微信

扫一扫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关注

智能问答

关闭

关于2020年7月17日-8月4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文章来源:发布时间:2020年08月04日 点击数: 52401 次有效性:

廊坊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2020717-84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0717-84日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084-810(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316-2012613

传真:0316-2012613

通讯地址:廊坊市广阳区北凤道200号

邮编:065000

2020717-84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1

京津冀城际铁路投资有限公司

天津至北京大兴国际机场铁路二期工程

廊环函[2020]155号



  • 相关报道
廊坊市生态环境局主办 廊坊市生态环境局信息中心维护 公安备案号:13100302000656号冀ICP备09048011号-3网站标识码:1310000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