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手机版

官方微信

扫一扫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关注

智能问答

关闭

大城县旺起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文章来源:环保部帮扶组交办发布时间:2024年07月30日 点击数: 3558 次有效性: 永久有效

被处罚者名称违法事实处罚依据行政处罚决定书日期处罚内容执行情况
大城县旺起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涉嫌未按照规定使用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并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条第(三)项2024年7月26日罚款肆万圆整已执行


  • 相关报道
廊坊市生态环境局主办 廊坊市生态环境局信息中心维护 公安备案号:13100302000656号冀ICP备09048011号-3网站标识码:1310000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