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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基准》解读

文章来源:发布时间:2023年12月20日 点击数: 14045 次有效性: 有效

廊坊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基准》解读

 

问:请介绍一下《基准》编制背景是什么?

答: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规范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河北省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办法》《河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基准》《廊坊市加强大气污染防治若干规定》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基准。

根据《廊坊市司法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廊司通【202317号)的要求,市级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存在的行政执法权裁量空间,由市有关行政执法机关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执法行为分类制定裁量权基准。我局对《廊坊市加强大气污染防治若干规定》涉及的罚则进行认真梳理,并结合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对拟适用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进行综合裁量

问:《基准》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本裁量基准包含适用范围、实施原则、裁量计算方法、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形、从重处罚的情形、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以及实施程序、3项主要违法行为裁量规则。明确行政处罚裁量权的行使必须坚持合法、合理、过罚相当、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环境违法行为实施处罚时,应当在法定的处罚种类和幅度范围内,综合考虑违法性质、后果等情节作出裁量决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采用百分比模式,根据违法行为设定的裁量因素,按照不同的情节和危害程度确定各项裁量因素的百分值。裁定处罚金额时,首先确定裁量方式中各项要素的百分值,再进行累加,然后乘以违法行为最高法定罚款上限,最后得出具体的罚款金额(罚款金额=百分值之和×最高法定罚款上限)。同时,裁量基准中指出的从重、从轻处罚的情形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保持一致,并制定严格的程序规定,突出对严重违法行为的惩处震慑作用,鼓励和引导企业及时改正轻微违法行为,促进企业提升环境守法意识。

问:《基准》裁量规则是什么?

答:裁量规则参照《河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基准》,裁量时明确对环境影响程度、配合调查取证情况、违法频次、整改情况、对社会影响或生态破坏程度等裁量要素,以及相应的判定标准,采用法律规定与法律责任一一对应的模式,根据情节的轻重对违法行为进行具体划分,并分别规定了相应的百分比,科学设定裁量因素和判定标准,实现裁量额度与行政相对人违法行为相匹配。

问:本次制定的《基准》较以前版本有什么变化?

答: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河北省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办法》《河北省司法厅关于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的工作指引》《廊坊市司法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等要求,原则上设区市不再制定行政裁量权基准,只有市级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存在行政执法权裁量空间,市有关行政执法机关可以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执法行为分类制定裁量权基准。据此,本次制定的《基准》仅针对《廊坊市加强大气污染防治若干规定》中涉及的行政处罚条款细化了裁量基准,对生态环境领域涉及的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直接适用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制定的裁量基准。


《廊坊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基准》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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