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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河县囍春喜烧烤店(行政处罚信息公开)

文章来源:检查发现发布时间:2023年12月04日 点击数: 7358 次有效性: 永久有效

被处罚者名称违法事实处罚依据行政处罚决定书日期处罚内容执行情况
香河县囍春喜烧烤店涉嫌未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或者未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油烟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治;”的规定,及《河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基准》中河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通用裁量表,1、对环境影响程度中“违法行为类型中程度一般”取值3%;“违法行为持续1个月以下的”取值2%;2、对违法频次中“首次实施违法行为的”取值5%;3、对整改情况中“全面整改并停止违法行为的”取值0%;4、对配合调查取证情况中“配合检查的”取值0%;5、对社会影响或生态破坏程度中“未造成社会影响与生态破坏的”取值0%;综合考虑建议对该店罚款0.5万元整。2023年11月30日罚款0.5万元整已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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