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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河宝峰建筑材料有限公司(行政处罚信息公开)

文章来源:检查发现发布时间:2023年12月04日 点击数: 7258 次有效性: 永久有效

香河县宝峰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被处罚者名称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行政处罚决定书日期

处罚内容

执行情况

香河县宝峰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或者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项

及《河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基准》“河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规则(大气类)序号50裁量要素和判定标准”之规定



11月30日


罚款(人民币):

叁万元


已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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