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检查发现发布时间:2023年12月04日 点击数: 7258 次有效性: 永久有效
香河县宝峰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被处罚者名称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行政处罚决定书日期 | 处罚内容 | 执行情况 |
香河县宝峰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 未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或者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项 及《河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基准》“河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规则(大气类)序号50裁量要素和判定标准”之规定 | 11月30日 | 罚款(人民币): 叁万元 | 已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