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检查发现发布时间:2023年12月02日 点击数: 8287 次有效性: 永久有效
被处罚者名称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行政处罚决定书日期 | 处罚内容 | 执行情况 |
廊坊冠赫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 廊坊冠赫化工科技有限公司涉嫌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案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一)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未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或者未采取减少废气排放措施的;” | 2023年11月27日 | 罚款贰万圆整 | 已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