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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冠赫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文章来源:检查发现发布时间:2023年12月02日 点击数: 7155 次有效性: 永久有效

被处罚者名称违法事实处罚依据行政处罚决定书日期处罚内容执行情况
廊坊冠赫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廊坊冠赫化工科技有限公司涉嫌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一)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未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或者未采取减少废气排放措施的;”
2023年11月27日罚款贰万圆整已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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