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手机版

官方微信

扫一扫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关注

智能问答

关闭

河北丰顺聚氨酯有限公司(不予行政处罚信息公开)

文章来源:日常检查发布时间:2023年11月28日 点击数: 7395 次有效性: 永久有效

被处罚者名称违法事实处罚依据行政处罚决定书日期处罚内容执行情况
河北丰顺聚氨酯有限公司涉嫌未按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和《河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基准》中第八条第一款“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规定。2023年11月27日不予行政处罚已执行


  • 相关报道
廊坊市生态环境局主办 廊坊市生态环境局信息中心维护 公安备案号:13100302000656号冀ICP备09048011号-3网站标识码:1310000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