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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廊坊市常青供热有限公司在线监测设备未正常运行案

文章来源:发布时间:2023年06月28日 点击数: 4625 次有效性:

案例提供单位:廊坊市生态环境局安次区分局

办案单位: 廊坊市生态环境局安次区分局

办案人员:刘雅静、苏晓艳

案例名称:廊坊市常青供热有限公司在线监测设备未正常运行案

案例类型:在线监测设备未正常运行。

当事人名称:廊坊市常青供热有限公司

案情介绍: 廊坊市生态环境局安次区分局收到廊坊市生态环境局综合执法支队执法五大队交办的《重点工作(问题)交办单》(编号:2023-5-5)显示:廊坊市常青供热有限公司1#、4#链条炉废气排放口(DA001)安装的烟气自动监测系统中颗粒物绝对误差比对测试结果不符合《固定污染源烟气(SO2、 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75-2017)标准要求。2023年2月24日,廊坊市生态环境局安次区分局执法人员对交办问题进行现场核查,通过调取2月14日视频监控和在线数据发现,参比方法测量平均值为12.3,CEMS测量平均值为1.844。绝对误差为-10.456,大于准确度限制±6的限值。廊坊市生态环境局综合执法支队执法五大队交办的违法问题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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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处理结果: 廊坊市常青供热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条第(三)项和《廊坊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试行)》第三条执行标准第(三)项第1目的规定,进行行政处罚,罚款叁万伍仟元。

        典型意义: 

      本案通过上级部门移交发现,该案件的侦破及时阻止了废气不达标排放的违法行为,使环境犯罪得到了应有的惩罚。执法人员综合现场检查和视频监控、在线数据等非现场监管手段,对可疑线索溯源排查,打破限制,实现全天候、无时差监管,让违法排污行为无处遁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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