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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大城查处治污设施不正常运行案

文章来源:发布时间:2022年09月28日 点击数: 3798 次有效性:

廊坊市生态环境局大城县分局

公布帮扶、免罚案件为主的典型案例


案例提供单位:廊坊市生态环境局大城县分局

办案单位廊坊市生态环境局大城县分局

办案人员缴鼎、张志远

案例名称:廊坊某打包带有限公司涉嫌治污设施不正常运行免予处罚案

案例类型:涉嫌治污设施不正常运行

当事人名称:廊坊某打包带有限公司

案情介绍:廊坊市生态环境局大城县分局进行“一次清·大帮扶”行动中,对廊坊某打包带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光氧等离子一体机内钛板缺失,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不能有效处理。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案件处理结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廊坊市生态环境局大城县分局对廊坊某打包带有限公司进行了立案查处。该公司得知其违法行为后,积极整改,立即安装光氧等离子一体机内缺失的钛板。因该企业及时更换,廊坊市生态环境局大城县分局充分考虑企业实情,认为该企业及企业负责人的环境违法行为属于“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情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经集体研究,廊坊市生态环境局大城县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及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有关精神,对该企业和企业负责人免予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一是践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首违不罚精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新增了免于行政处罚的相关规定。本次对廊坊某打包带有限公司环境违法行为免予处罚的处理,是在维护法律严肃性前提下,赋予执法裁量中适度人性化考量的弹性空间,更加彰显执法温度。

二是优化营商环境。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坚持严格规范执法和包容审慎监管相结合、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引导和督促企业自觉守法,积极改正违法行为。依法合理审慎制定轻微违法行为免予处罚清单,规范免罚行为,帮助企业和群众自觉纠正违法行为,引导企业和群众自觉守法,以强有力的法治举措推动营商环境不断优化,助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image.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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