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检查发现发布时间:2023年01月11日 点击数: 4419 次有效性:
被处罚者名称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不予处罚决定书日期 | 处罚内容 | 执行情况 |
香河县联通新兴电器工程有限公司 | 2022年10月15日,执法人员对香河县联通新兴电器工程有限公司现场检查时,发现该企业机加工车间2台焊机作业时,配套的治污设备移动式焊烟净化器未开启,未采取集中收集处理措施减少粉尘排放。 | 该企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钢铁、建材、有色金属、石油、化工、制药、矿产开采等企业,应当加强精细化管理,采取集中收集处理等措施,严格控制粉尘和气态污染物的排放。”之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五项都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及《廊坊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试行)》中第三条第六项第一目“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规定。 | 2023年1月6日 | 不予行政处罚 | 违法行为已整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