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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国庆节”期间和节后环境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发布时间:2022年09月27日 点击数: 11126 次有效性:

各县(市、区)、临空经济区(廊坊)生态环境分局、廊坊开发区生态环境局:

近日,省厅召开了“全省生态环境安全和环境应急工作”视频会议,通报了“9月2日唐山市迁安县太平寨镇桃树峪铁矿发生一起透水事故”,为深刻吸取教训,切实做好“国庆节”期间及节后我市环境应急管理工作,有效防范突发环境事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大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力度

增强环境风险防控意识,按照“全方位、无死角、常态化”的工作要求,开展企业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工作,针对涉危废、环境敏感区域,特别是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化工聚集区、危险化学品企业、重点河流等存在的环境风险要重点排查,针对发现的问题依法严肃查处,确保我市环境安全。

二、科学应对突发环境应急事件

针对辖区环境风险源特点特点,进一步健全突发环境事件防控和预警机制,做好人员、物资、车辆、通讯、仪器等应急准备工作。确保预警及时,反应迅速,处置得力,一旦发现异常,要立即组织分析研判,并向政府提出预警建议。如发生突发环境事件,要迅速启动应急方案,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工作,妥善处置突发环境事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及财产安全。

三、强化应急值守和信息报送

认真落实《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17号)和市委市政府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应急值班制度和值班纪律,确保双人双岗24小时在岗值班,保持联络畅通,按照省、市要求规范信息报告,及时上报信息。

 

                        廊坊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2022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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