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发布时间:2024年04月28日 点击数: 11842 次有效性: 1年有效
廊坊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关于做好当前和“五一”期间生态环境领域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临空经济区(廊坊)生态环境分局,廊坊开发区生态环境局:
为切实做好当前和“五一”期间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结合市安委办《关于做好当前和“五一”假期等重点时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廊安办传〔2024〕26号)和我市生态环境领域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要求,有效防范突发环境事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夯实责任,强化底线思维
今年3月份以来,我市各类安全事故多发,反映出一些地区和部门安全监管依然存在盲区,安全防范措施依然不够到位。因此,全市生态环境系统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和底线思维,把生态环境安全保障工作摆到突出位置,始终坚持“有事没事当有事准备、大事小事当大事对待”的态度,强化各项应急防范措施,确保责任落实到位、落实到岗、落实到人,推动环境风险防范关口前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保障生态环境安全的各项要求落实到每个环节,坚决防范化解环境领域重特大风险,保障生态环境安全。
二、强化管控,深入排查隐患
要严格规范区域环境风险企业环境应急管理工作,督促企业严格落实环境安全主体责任,强化健全环境隐患排查与治理管理制度机制,规范环境应急预案管理,强化环境应急演练和应急培训,加强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全面提高企业环境安全防范意识和风险防控能力。要按照《关于全面开展生态环境领域风险隐患排查工作的紧急通知》(廊环办〔2024〕241号)《廊坊市生态环境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廊环办字〔2024〕3号),认真做好辖区内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彻底消除污染隐患。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及时消除环境安全事故隐患。
三、强化值守,及时准确报告
要严格执行应急值班制度和值班纪律,做好值班硬软件保障,确保双人双岗24小时在岗值班,保持联络通畅。多渠道收集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及时获取各类可能发生次生环境污染的突发事件信息。严格按照省、市要求规范信息报告,及时准确报送辖区内突发环境事件信息。
四、迅速响应,及时应急应对
要保持高度敏感,丝毫不能松懈,一旦发生环境领域安全生产及突发事件,要严格落实“五个第一时间”要求,配合地方政府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开展应急响应,依法科学快速处置突发环境事件,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环境安全。
联 系 人:肖 明 袁 媛
联系方式:2193334 2098632(兼传真)
廊坊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2024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