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AB-lfsthj-bljyta-2022-10082 | 公开责任部门 | 廊坊市生态环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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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日期 | 2022年07月06日 | 关键词 | |
公开目录 | 办理人大建议政协提案 | 文号 | 字[2022]3号 |
信息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内容概述 |
廊坊市生态环境局
对政协廊坊市第八届委员会
第二次会议第1024号提案的答复
张建军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排放不达标的柴油车,域内改造,域外过境加收碳排放金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1.廊坊市柴油车统一执行标准《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自由加速及加载减速法)》(GB3847-2018),为国家标准。市大气办无权制定柴油车(包含改造后)的排放标准。
2.目前,法律层面对路检路查、入户抽查、遥感监测等技术手段排查出的超标车辆不及时进行维修未做出明确规定,无法强行要求市域内在用不达标柴油车进行改装,只能在其经我市设立的机动车尾气卡口检验不合格时或在入户抽查检测不合格时予以处罚,并出具维修复检催告单,告知车辆所有人或使用人及时对车辆进行维修治理,直至达标排放。
3.按照《廊坊市2022年柴油货车污染治理专项实施方案》,对于入市界国省干道外埠重型货车,存在超标记录且不能出具复检合格报告的,不得进入我市行驶。
4.因为降碳是全新工作,为全面贯彻落实这一目标,国家各部委目前正加紧出台制定制度框架、顶层设计、测算标准方面的政策规定。市级层面贯彻落实双碳目标的任务、措施、方法及标准还在规划当中,尤其是各相关领域具体的降碳政策、技术指南还非常少。国家级层面交通领域诸如碳排放金的法律依据还是空白,省市级涉碳排放金法规、规章处于无法可据的状态。
按您建议,我局将联合相关部门完善协调联动机制,进一步强化柴油车监管力度,并根据国省碳排放管理的新要求新部署,适时提出增设不达标柴油车碳排放收费项目意见建议,请示市双碳领导小组后择机实施。
廊坊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