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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州市锯强混凝土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决定书)

文章来源:检查发现发布时间:2021年07月26日 点击数: 6626 次有效性:

被处罚者名称违法事实处罚依据行政处罚决定书日期处罚内容执行情况
霸州市锯强混凝土有限公司未依法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违反了《河北省扬尘污染防治办法》第十七条第五项的规定《河北省扬尘污染防治办法》第四十条2021年7月21日违反了《河北省扬尘污染防治办法》第十七条第五项的规定,依据《河北省扬尘污染防治办法》第四十条,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已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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