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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实新宏达冶金设备有限责任公司

文章来源:检查发现发布时间:2021年07月07日 点击数: 6863 次有效性:

被处罚者名称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行政处罚决定书日期

处罚内容

执行情况

廊坊实新宏达冶金设备有限责任公司

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二)项和《廊坊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试行)》中第六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条第(二)项第1目规定的规定

2021/06/21

罚款壹拾伍万元

已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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