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检查发现发布时间:2021年07月07日 点击数: 6863 次有效性:
被处罚者名称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行政处罚决定书日期 | 处罚内容 | 执行情况 |
廊坊实新宏达冶金设备有限责任公司 | 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二)项和《廊坊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试行)》中第六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条第(二)项第1目规定的规定。 | 2021/06/21 | 罚款壹拾伍万元 | 已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