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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城县樊庄子顺发制镜厂

文章来源:检查发现发布时间:2021年06月21日 点击数: 7207 次有效性:

被处罚者名称违法事实处罚依据行政处罚决定书日期处罚内容执行情况
大城县樊庄子顺发制镜厂涉嫌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期间未按要求落实减排措施依据  《廊坊市加强大气污染防治若干规定》第二十二条:“违反本规定第十六条规定,拒不执行停产或者限产、停止工地土石方作业或者建筑物拆除施工等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的,由负有相应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及《廊坊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试行)》中《廊坊市加强大气污染防治若干规定》第三条执行标准第(三)项:“橙色预警(Ⅱ级)期间,不执行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的,责令改正,处五万以上七万以下罚款。” 的规定廊环罚委大城[2021]19号罚款伍万圆整已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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