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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打击非法倾倒处置危险废物和危化副产品雷霆行动督查方案

文章来源:发布时间:2017年08月14日 点击数: 6237 次有效性:

为确保全市打击非法倾倒处置危险废物和危化副产品雷霆行动扎实开展,全面落实河北省环境保护厅等三部门印发的《关于全省开展打击涉危险废物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有关问题处理情况的通报》(冀环土[2017]240号)要求,根据《廊坊市打击非法倾倒处置危险废物和危化副产品雷霆行动方案》(以下简称“雷霆行动”)安排,市环保局、市安监局、市卫生计生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决定自8月10日起对各地雷霆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同时对相关企业进行现场抽查。

      一、督查内容

(一)各地是否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廊坊市打击非法倾倒处置危险废物和危化副产品雷霆行动方案>的通知》要求,成立了雷霆行动领导小组。

(二)各地是否按照《廊坊市打击非法倾倒处置危险废物和危化副产品雷霆行动方案》开展排查摸底建立台账工作;是否如期上报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廊坊市打击非法倾倒处置危险废物和危化副产品雷霆行动方案>的通知》中附件2-8、冀环土[2017]240号附表7。

(三)各地是否对在本次雷霆行动和前期开展的打击涉危险废物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中发现的违法行为下达限期整改决定,并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是否如期上报整改、处罚情况和廊环[2017]50号附件11。

(四)各地有关部门是否在当地媒体公布举报电话、邮箱和举报奖励制度;是否对举报线索进行查处,并对举报人兑现奖励;当地环保部门是否公开雷霆行动进展情况,公开内容包括:排查企业名单、整治企业名单、停产企业名单、验收企业名单、反面典型、排查发现问题及处理意见等。

(五)各地是否每季度实施行政处罚不少于1个,年内移送涉嫌环境犯罪案件不少于1个,曝光反面典型不少于1个。

(六)各地环保部门是否按照冀环土[2017]240号要求调剂配置固体废物专职机构和专职工作人员;是否如期上报机构和人员配置情况。

(七)三河市环保局是否对三河市众智创新贵金属有限公司组织核查,监督其对经营设施、场所采取污染防治措施,对未处置的危险废物妥善处理,依法开展场地环境监测和污染治理修复工作;是否如期将该公司《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和核查情况报告报送市环保局。

(八)大城县、广阳区、安次区环保局、公安局是否对冀环土[2017]240号附表5、附表6中辖区内涉嫌犯罪案件和涉案线索立案调查,追究刑事责任;是否如期上报调查处理情况。

(九)广阳区环保局是否责令廊坊市林明桶业有限公司停产整改,依法处罚;是否如期上报整改、处罚情况。

(十)各地环保部门是否督导辖区内所有涉危险废物(医疗废物除外)单位如期完成申报和审核备案工作。

二、督查时间

2017年8月10日至8月20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督查人员

本次督查由市环保局污防科负责综合协调,共分四个督查组,由市环保局、市安监局、市卫生计生委、市交通运输局分管局领导任组长,对各地雷霆行动工作情况和冀环土[2017]240号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每组各配备市环保局、市安监局、市卫生计生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工作人员1名,并随行1名媒体记者跟踪报道。

四、督查方式       

(一)听取汇报。听取各地相关部门雷霆行动工作情况和冀环土[2017]240号落实情况汇报。

(二)查阅资料。查阅各地与上述督查内容对应的相关资料。

(三)现场抽查。赴有关企业现场检查。

(四)逐项考核。对各地相关工作情况填写督查表。

五、其他要求

(一)积极迎查。各地要对本次督查迎检认真组织部署,做好材料档案整理和相关信息统计汇总工作,按照本次督查内容逐条准备材料。

(二)严格考核。各督查组要对照《廊坊市打击非法倾倒处置危险废物和危化副产品雷霆行动督查表》(附后),对各地工作开展情况逐项考核对于督查过程发现的突出问题,各督查组要提请雷霆行动领导小组严肃处理。

(三)严明纪律。各督查组要严格遵守文明执法有关规定,轻车简从,不接受超标准接待,不参加与督查无关的活动。要客观反映督查情况,不得隐瞒或虚报事实。

本通知以市环保局名义代雷霆行动领导小组下发,各地环保部门负责将本通知尽快报送当地安监、卫生计生、交通运输、工信、公安等部门。

 

附件:廊坊市打击非法倾倒处置危险废物和危化副产品雷霆行动督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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