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检查发现发布时间:2024年01月31日 点击数: 5090 次有效性: 永久有效
被处罚者名称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行政处罚决定书日期 | 处罚内容 | 执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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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未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及《河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基准》第八条第一款和河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基准》中河北省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序号19免罚事项 的规定
| 2024年1月31日 | 不予行政处罚 | 违法行为已整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