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监督检查发布时间:2021年09月30日 点击数: 6384 次有效性:
被处罚者名称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行政处罚决定书日期 | 处罚内容 | 执行情况 |
大厂回族自治县正大石油有限公司 | 油气回收装置未正常使用,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规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四)项和《廊坊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试行)》中第三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条第(一)项规定。 | 2021/09/27 | 罚款叁万伍仟元整 | 已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