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发布时间:2023年12月19日 点击数: 8422 次有效性: 有效
根据《河北省固体(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审批工作程序》(冀环土函[2018]248号)及《廊坊市固体(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管理工作程序》(廊环办发[2018]140号)等有关规定,现对吉凯恩(霸州)金属粉末有限公司产生的除尘灰(HW23 312-001-23)1000吨,拟于2024年12月31日前转移至内蒙古辰强再生资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进行无害化处置的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间以信函、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我局进行反馈。公示期为自受理公示之日起5日。
联系方式:廊坊市生态环境局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科 0316-2033166(兼传真)
电子邮箱:lfhbghk@163.com
附 件:危险废物跨省转移计划.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