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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河县良品晟峰软体家具厂(行政处罚信息公开)

文章来源:发布时间:2021年12月02日 点击数: 6146 次有效性:

被处罚者名称违法事实处罚依据行政处罚决定书日期处罚内容执行情况

香河县良品晟峰软体家具厂

未采取

集中收集处理、密闭等措施控制减少粉尘排放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五项

2021年5月24日罚款(人民币)叁万陆仟元整已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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