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手机版

官方微信

扫一扫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关注

智能问答

关闭

典型案例——大城县陆某无环保治理设施直排案

文章来源:发布时间:2021年08月23日 点击数: 5712 次有效性:

【案情摘要】2021年5月31日,廊坊市生态环境局大城县分局接到群众反映的问题线索,大城县北魏镇常张村村南铝件加工点违法排污。大城分局执法人员立即赶赴现场调查,大城分局执法人员立即赶赴现场调查,经现场勘察发现该加工点正在生产,使用燃煤加热,加热过程烟尘直排,未安装治理设施。

【查处情况】该加工点负责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二款的规定。现大城县分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第三款及《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将该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大城县公安局依法对本案责任人陆某行政拘留五日。

1637729330991718.png 

1637729343728123.png 

【典型意义】生态环境部门与公安等部门建立健全部门协调联动执法机制,完善环境问题线索通报和信息共享机制,对其他部门发现并移送的生态环境违法线索积极依法查处。创建联勤联动工作模式,形成环保推动、部门协作、群众参与的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新格局。


  • 相关报道
廊坊市生态环境局主办 廊坊市生态环境局信息中心维护 公安备案号:13100302000656号冀ICP备09048011号-3网站标识码:1310000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