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检查发现发布时间:2021年06月28日 点击数: 7366 次有效性:
被处罚者名称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行政处罚决定书日期 | 处罚内容 | 执行情况 |
大城县浩旺纱窗厂 | 涉嫌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未建立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第(八)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责令停业或者关闭:(八)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未建立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并如实记录的;”及《廊坊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试行)》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条执行标准第(八)项第1目:“一年内没有同类违法行为的,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 | 2021.6.21 | 罚款伍万圆整款 | 已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