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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宏业之星木业有限公司(行政处罚信息公开)

文章来源:检查发现发布时间:2021年06月15日 点击数: 7515 次有效性:

被处罚者名称违法事实处罚依据行政处罚决定书日期处罚内容执行情况
廊坊宏业之星木业有限公司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活动,未按照规定使用污染防治设施和未建立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并如实记录,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第八项和第二款2021.6.9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第八项和第二款,罚款人民币拾万元整已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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