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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检查发现发布时间:2024年04月03日 点击数: 9064 次有效性: 永久有效
被处罚者名称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行政处罚决定书日期
处罚内容
执行情况
香河县硕丰办公家具厂
未按规定使用污染防治设施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及《河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基准》中河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规则(大气类)序号40判定标准的规定
2024年4月3日
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