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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河县硕丰办公家具厂(行政处罚信息公开)

文章来源:检查发现发布时间:2024年04月03日 点击数: 9064 次有效性: 永久有效

被处罚者名称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行政处罚决定书日期

处罚内容

执行情况

香河县硕丰办公家具厂

未按规定使用污染防治设施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及《河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基准》中河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规则(大气类)序号40判定标准的规定

202443

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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