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检查发现发布时间:2021年06月16日 点击数: 6983 次有效性:
廊坊大显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 涉嫌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未建立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第(八)项“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未建立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并如实记录的”和《廊坊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试行)》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条第(八)项第1目“一年内没有同类违法行为的,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 | 2021年6月4日 | 罚款伍万元整 | 已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