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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大显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文章来源:检查发现发布时间:2021年06月16日 点击数: 6983 次有效性:

廊坊大显节能科技有限公司涉嫌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未建立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第(八)项“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未建立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并如实记录的”和《廊坊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试行)》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条第(八)项第1目“一年内没有同类违法行为的,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2021年6月4日罚款伍万元整已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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