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检查发现发布时间:2023年03月22日 点击数: 2791 次有效性:
被处罚者名称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行政处罚决定书日期 | 处罚内容 | 执行情况 |
香河森元家具有限公司 | 根据《廊坊市大气污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并启动二级应急响应的通知》于3月18日12时启动二级应急响应,解除时间3月22日8时。2023年3月21日我分局执法人员对香河森元家具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在重污染天气橙色(II)级预警期间2台锯正在生产,治污设施已开启。按照廊坊市工业企业应急减排清单管控措施要求,该公司在重污染天气橙色(II)级预警期间应停锯46台(共46台)、铣机24台(共24台)、砂光机14台(共14台)、停漆房16间(共16间)、晾干房16间(共16间)、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运输。该企业未严格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 |
| 对香河森元家具有限公司2台锯电源解除查封(扣押) | 已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