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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年9月11日-10月12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文章来源:发布时间:2024年10月12日 点击数: 486 次有效性:

廊坊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2024911-1012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911-1012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1012-1018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316-2012613

传真:0316-2012613

通讯地址:廊坊市广阳区北凤道200号

邮编:065000

2024911-1012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1

廊坊市生态环境局关于霸州中电环保发电有限公司掺烧一般固废及脱硝技术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廊环函〔2024〕18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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