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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编制过程
依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国务院第643号令)、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管理的通知》(环办〔2020〕33号)、河北省生态环境厅 河北省农业农村厅《转发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管理的通知》(冀环土壤函〔2020〕162号)、《廊坊市畜牧业发展规划(2018-2025年)》等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廊坊实际情况,组织编制了《规划》,并征求了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市直有关部门的意见,对各方面意见进行了认真研究和采纳,进行了修改完善。2021年7月13日,廊坊市生态环境局与廊坊市农业农村局联合印发《规划》有关部门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