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发布时间:2024年04月29日 点击数: 14628 次有效性:
廊坊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2024年4月10日-4月29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4月10日-4月29日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4月29日-5月5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316-2012613
传真:0316-2012613
通讯地址:廊坊市广阳区北凤道200号
邮编:065000
2024年4月10日-4月29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1 | 廊坊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东淀蓄滞洪区(河北省部分)防洪工程与安全建设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