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发布时间:2022年10月08日 点击数: 19438 次有效性:
廊坊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2022年9月23日-10月8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2年9月23日-10月8日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2年10月8日-10月14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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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9月23日-10月8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1 | 河北供水有限责任公司 南水北调廊坊市“北三县”供水工程 (北三县段)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