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检查发现发布时间:2024年04月19日 点击数: 9344 次有效性: 永久有效
被处罚者名称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日期 | 处罚内容 | 执行情况 |
香河县顺丰办公家具厂 | 建设项目采用的生产工艺发生重大变动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和《河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基准》中第八条第一款“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子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规定 | 2024年4月18日 | 不予行政处罚 | 违法行为已整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