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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河县硕丰办公家具厂(行政处罚信息公开)

文章来源:检查发现发布时间:2024年03月11日 点击数: 5303 次有效性: 永久有效

被处罚者名称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行政处罚决定书日期

处罚内容

执行情况

香河县硕丰办公家具厂

未严格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

依据《廊坊市加强大气污染防治若干规定》第二十二条及《廊坊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基准》中《廊坊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规则》序号3判定标准的规定

2024311

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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